武政办〔2006〕101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客商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及驻武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投资商到武夷山投资兴业,推进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市投资兴建较大规模企业的投资者发给客商证,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经研究,现将客商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如下:
一、客商证发放及管理机关
由武夷山市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客商证的发放、管理和优惠待遇的监督落实,市效能办负责客商证发放的监督。
二、客商证发放对象
除国家公务人员外,凡2003年以后(含2003年)在我市兴办的工业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及其他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无实体开发项目的除外)法人;2003年以前开办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情况特殊的,由市项目办提请市长审核、批准、办理。
三、客商证优惠待遇
对持有有效客商证的客商,在5年内享受以下待遇:
1、客商可以免门票进入景区内所有旅游景点旅游观光;
2、客商及其子女就医优先,每年年底免费为客商安排一次体检;
3、给客商商务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免收市内过境费;4、客商办理出入境有关手续,市本级的收费全免;
5、免费办理本人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家属子女来市入住手续,免收城市增容费;
6、本人及企业外聘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每证限2人以内)托、入学可优先择校就读,按所在地学生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客商证发放程序
1、由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行驶证复印件1份、1寸彩照2张,原有企业办证的需提交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3、市项目办领导审核签办;
4、办证。
五、客商证管理办法
(一)客商证发放实行一企一证制。由于工作需要,若需为法人以外工作人员办证的,企业必须提交法人放弃办证资格证明。
(二)客商证发放实行编号网上管理制。统一对客商证进行有序编号,对有效及无效证号分别上网公布,相关单位按照证号区分客商证的有效性,落实优惠待遇。
(三)客商证吊销制度。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客商证予以吊销:
1、工业企业一年内未投产或两年内未列入规模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
2、其它企业开发的项目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或两年内投资未达到1000万元的,或三年内未建成的。
(四)本文件下发1个月内,按照以上规定对原发客商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原有客商证作废。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客商证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