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用地业务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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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14 11:24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一) 建设用地(存量土地)预审业务
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对原件)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土地利用和用地选址章节,专门论述项目用地位置、用地规模的确定及土地拟开发利用情况等内容)
(4)申请方的资信证明(含金融部门证明)(复印件)
(5)与被拆迁单位的协议书
(二)建设用地(存量土地)审批业务
(1)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一式二份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企业批准书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书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皮肤或其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7)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8)规划红线图
(9)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
(10)有资格测量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晒兰图
(11)用地红线内土地权属证明
(12)拆迁补偿协议书
(13)资金落实证明书
(14)土地评估报告
(15)需划拨出让原属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应出示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及区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批件
(16)划拨或出让土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应该出具该幅土地及地上建筑无抵押的书面承诺
(17)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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